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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的创新融资渠道——融资租赁

  2009年底,武汉城投与工银租赁签署了一单高达200亿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成为第一笔银行系租赁牵手城投的业务,超越了工银租赁在工程设备、船舶、航天等传统业务领域,同时开辟了城投公司融资的新渠道。工银租赁实际上是利用售后回租的方式,买断武汉城投公司基建设施的物权,向企业输入资金,企业再以租金的形式逐步偿还贷款,从而降低城投公司的负债比率。

  以下将就融资租赁的基本情况及在城投公司的运用及实践进行初步分析,以拓宽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思路和渠道。

  一、基本概念及运作模式

  融资租赁以其独有的融资与融物相结合、金融与贸易相结合的功能,成为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方式,并已成为世界各国吸引外资、引进技术、促进投资以及扩大出口的重要手段。

  融资租赁的运作模式主要有:

  1、直接融资。指单一投资者租赁,体现着融资租赁的基本特征,是融资租赁业务中采用最多的形式。而融资的其它形式,大多是在此基础上,结合了某一信贷特征而派生出来的。

  2、转租赁。指由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承继性地经营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即由出租人A根据最终承租人(用户)的要求先以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B租进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身份转租给用户使用的一项租赁交易。

  3、售后回租。指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再从该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的一种租赁交易。对承租企业而言,当其急需现金周转时售后回租是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有效手段;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通过对那些能够升值的设备进行售后回租,还可获得设备溢价的现金收益,对非金融机构类的出租人来说,售后回租是扩大业务种类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

  4、杠杆租赁。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 20 %~40 %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享有如同对设备100 %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购置款项的60 %~80 %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无追索权货款解决,但需出租人以租赁设备作抵押、以转让租赁成员和收取租金的权利作担保的一项租赁交易。参与交易的当事人、交易程序及法律结构比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复杂。

  本次武汉城投与工银租赁的融资租赁安排实际上就是上述的售后回租方式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对传统融资租赁模式的一种创新,其本质上是采取售后回租方式的项目融资租赁。

  二、项目融资租赁的特点

  据我们了解的信息,武汉城投与工银租赁就武汉城投下属众多子公司的污水处理、热力、发电、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具有现金流的项目进行售后回租的项目融资租赁合作,预计将会提供20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该方面融资。

  项目融资租赁和BOT模式、BT模式、TOT模式、PPP模式、ABS模式同属于项目融资的范畴,也都是从国外引进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的融资模式,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操作繁简程度和融资成本差异

  作为项目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售后回租的项目融资租赁主要形成三个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与出卖人的项目买卖合同;出租人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操作相对简单,但融资成本较小。

  (2)项目所有权、经营权的差异

  售后回租的项目融资租赁模式下,出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仅获得其使用权,在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人只有通过留购方式才能获取租赁物的所有权。而BOT和TOT模式下出资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项目的建设经营权,并拥有所有权,特许经营期结束政府无偿收回项目所有权。

  (3)承担风险差异

  BOT和TOT模式,项目投资人一般为企业或金融机构,其投资不能随便放弃或转让,每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都比较大,但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BT模式下政府承担的风险比较大。ABS模式项目的投资者是国内或国外资本市场的债券购买者,购买者数量众多,极大分散了投资风险,这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PPP模式双方在早期论证阶段采取了有效的风险方案,把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的参与方来承担。

  项目融资租赁模式下有限追索和无追索的风险优势,使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且对于出租人而言吸引力是项目本身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

  (4)适用范围的差异

  BOT、TOT模式一般应用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适用于私营部门(多为国际私人财团)对能源、交通、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也就是说,这些模式适用于传统上政府力量占主导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T模式适用于任何基础设施或开发项目,尤其是出于安全和战略的需要必须由政府直接运营的关键设施。ABS模式适用于电网改造、自来水、铁路、收费公路等能通过收费获得收入的设施或服务项目。PPP模式弥补了BOT模式中政府对所有权和经营权失去控制的缺点,适用于大型的一次性项目,如道路、学校、卫生、水资源等使用费偏低、资金回报率可能较低的设施。即PPP模式适用于传统上政府力量占主导的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融资租赁模式适用于纯经营性基础设施中能独立发挥效益并且在财务上能够独立核算的项目,有充分稳定的现金流。

  三、项目融资租赁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优势和意义

  1、合理避税,保证公司现金流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融资租赁设备提取折旧时,可按设备法定使用年限与租赁期中较短者计算。由此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与从银行借款购买相比,企业可以得到因加速折旧而延迟缴纳所得税的好处。采用租赁方式融资成本较之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略高,但是综合租赁抵税作用非常明显。

  对于大型基建项目,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支付租金获得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权,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快速发展中的政府投融资平台来说,往往存在资金短缺的困难,通过融资方式的合理安排,可以缓解公司发展中的筹资压力,投资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促进企业的发展。

  2、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融资租赁有多种业务形式,如直接融资租赁、杠杆租赁、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资信状况。同时融资租赁期限通常比贷款期限要长,可以缓解融资平台短贷长用的压力。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也为融资平台存量资产融资提供新的渠道。

  目前大多数政府投融资平台面临资产流动性不足,财务风险加大的困境,采用售后回租方式既可以达到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享受加速折旧带来延迟纳税的好处,同时也不影响企业正常的设备使用和生产经营,售后租回租使公司流动比率回升,化解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限制少,操作简单

  融资租赁采取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在监管上更多的是一种贸易行为,与向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相比,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要求宽松的多,审查程序也相应简单。

  4、节约银行授信额度

  银行对于本企业的可用授信额度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融资租赁取得资产可以在满足生产所需的同时协调企业资金安排,增强企业临时举债和应对财务风险的能力。融资租赁方式在融得资金的同时不影响授信额度,通过售后回租等方式改善企业财务指标,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反而能够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的信誉,这对于获得更多的授信额度也有很大的帮助。

  5、丰富融资手段,拓宽筹资渠道

  融资租赁可将公交、水务、城建等行业贷款转化为融资租赁贷款,可以部分规避国家宏观产业调控风险,使融资平台获得新的融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