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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静看待新一轮政府性债务审计

  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是国家审计署自2011年3月至5月,全面摸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和2012年11月至今年2月,再次对36个地方政府本级债务进行跟踪审计后的新一轮全面审计。与2011年的审计相比,此次覆盖的政府级别和政府性债务确认范围均有所扩大,不仅在省、市、县政府之外,增加了中央和乡镇,还将审计时间范围从2011年延展至2013年6月底。这对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而言,不仅融资工作难以开展,可能也会给未来平台的运作带来难题。

  一方面,与以往所进行的全国性政府债务审计不同之处,过去只审计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的三类债务,而此次审计则包含了各类形式隐蔽、手段灵活的变相融资和违法违规融资所形成的债务,如信托产品、融资租赁、BT回购、拖欠债务和变相乱集资等。这部分新型债务往往通过灵活的操作手法和变通的结构安排,将债务偿还表面上排除在财政资金以外,而实质上还是财政兜底,有时还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因此这些债务的形成表现出隐蔽性强、不易监管和融资成本普遍较高的特点,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由此次审计带来的后果,有可能因为一个地区存量债务率过高,而将受到后续融资方面的政策限制和严格监管。

  其次,自2009年以来,就像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肆意疯长一样,地方政府的融资随意性也是愈演愈烈。由于缺乏“借、用、管、还”一体化的政府融资监管体制,地方政府如何借钱、如何花钱、投资效率如何等,根本无法监管。地方政府融资规模的飞速增长,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增大了金融业的系统风险,也形成了地方政府未来长期的偿还压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已经成为需要全社会特别关注的、金融市场最为活跃的负债主体,而伴随它的是金融业债务风险的急剧增加。因此这次债务审计的主旨并不是着眼于短期的政策调控,而是更加在意对存量政府性债务的缓释和对中长期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防控。

  第三,新一届政府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资金问题首当其冲。各地政府如何抢抓城镇化建设的机遇,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到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振兴和发展,进行新的谋篇布局,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是,如果缺乏一整套健康和可持续的政府投融资运行体制和管理机制,缺乏从宏观到微观、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负债支持地方城镇化建设的手段和措施,就不可避免的出现金融梗阻。城镇化发展越快的地区,资金缺口就越大,债务负担就越重。而财政收入薄弱的地区,融资渠道狭窄,几乎无法进行正常的融资和城镇化建设。因此,从全局高度,全面、协调地推进我国的新型城镇化,避免出现地区差距加大,经济两极分化的现象,不仅要对目前全国政府性债务要有一个全盘和正确的了解,同时对各类显性和隐性债务,在数量上也要有准确的把握。只有这样,才能预防和化解存量债务风险,避免宏观调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也只有在全面掌握情况后,才能为后续出台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强有力的分析结论和数据支撑。从这个角度讲,政府性债务摸清搞透了,对一些经济发展落后、政府债务率不是很高、融资相对滞后的地区而言,反而有可能得到金融支持,分享到融资渠道和政策的机遇。

  第四,从政府融资行为的管理来看,从中央、省、市到区、县、乡镇,政府投融资行为缺乏系统、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同级政府的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融资平台之间的配合和协调,缺乏整体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政府性债务管理政出多门,甚至有的政府部门还从事具体融资、建设任务,扮演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角色,自我管理,各自为政,对实现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政府的可持续融资,带来了不利影响。再次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也是为新一届政府解决地方政府的融资问题和财税体制改革做铺垫。社会期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包括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明确支出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规范的投融资管理机制。因此,一旦债务风险得到清查,不仅有助于针对性地对风险进行隔离和消化,还可以为缓解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开辟低成本、创新性的金融工具和渠道,包括市政债的加快推出。可以预见的是,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地方政府仍然需要举债,而建立规范、阳光化的投融资机制迫在眉睫。

(中国现代集团总裁 丁伯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