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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助推城投公司转型

——从西湖城投探索多元化安置房建设的“尝鲜之作”--西桃花河安置房EPC项目说起

  一、西桃花河安置房EPC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南昌市西湖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城投”)。西湖城投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西湖区人民政府直属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

  2.西桃花河安置房建设EPC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洪城路以南(西桃花河小区)旧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以下简称”西桃花河安置房建设项目”)坐落于南昌市桃花河以西、丰物路南北两侧地块(CY103-F01、CY103-G03、09)。占地69.6亩,建筑面积15.91万平方米,总户数1411户,总投资约4.5亿。包括8栋住宅,2栋商业楼,1栋幼儿园,可经营停车位1009个。

  (2)项目进展情况:该项目2016年上半年启动,为加快项目建设,2017年2月,南昌市政府明确该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操作;2017年6月27日项目完成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目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薛可正都已办理完结,电力迁改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土建工程桩基施工已完成80%,土方开挖完成85%,预计2019年底完工。

  (3)中标工程总承包商: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联合体。

  3.EPC运作实施效果

  西桃花河安置房建设项目是南昌市第一个采取EPC模式运作的的项目,成为了探索多元化安置房建设的“尝鲜之作”,开启了南昌市建筑业全新模式。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预计将节省整体项目周期6个月时间,节省过渡费800余万元。

  二、EPC模式概述

  (一)概念和交易结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EPC项目基本建设流程和各方关系图如图1、图2 所示:

image.png

图1:EPC项目基本建设流程图

image.png

图2:EPC建设模式各方关系示意图

  (二)EPC相关政策梳理

  EPC总承包模式起源于美国,在我国起步较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关注并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部2003年颁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标志着国家大力提倡并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起点。截至目前,EPC相关政策文件如下表。

  表1:EPC相关政策文件列表

序号

文件名称(文号)

主要内容

1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2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文)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工作,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促进工程总承包进一步发展。

3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4

《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设函〔2017〕65号)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并标明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参与单位的责任、项目可操作范围、法律做了清晰的划分。

5

GBT 50358-2017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该《管理规范》中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对发包流程、条件以及承包人资格做了明确规定。

  此外,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贵州省、陕西省等作为全国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工程计价等方面出具相应的指导性文件。

  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三)与传统工程建设模式的对比分析

  EPC模式与传统的工程建设模式在发包方式、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见表2。

  表2:传统建设模式与EPC模式对比表

序号

内容

传统建设模式

EPC模式

1

发包形式

项目多次招标

项目一次招标

2

工程造价

单项核算、总价不可控

总价可控、风险可控

3

设计

单独委托

总包方负责

4

采购

甲方供应

总包方负责

5

施工

照图施工、大量变更

设计、施工一体化

6

效率

单一作业、协调难、效率低

穿插作业、高度组织、效率高

7

效益

各自效益

整体效益最大化

  三、城投公司通过EPC模式建设项目的意义

  (一)创新项目管理模式

  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建设平台,城投公司一般与代建管理的方式参与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去,在传统的建设模式下,城投公司通过平行发包或施工总承包的模式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往往面临着“两超”问题,即投资超概、工期超时,同时由于设计、采购、施工三方是平行关系,协调管理难度大,经常发生难以分清责任的多方争端,项目管理风险大。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总体而言,与传统工程建设模式相比,EPC主要优势:

  (1)降低管理难度,缩短建设工期。对业主来说,将设计、采购和施工三个合同整合为一个总承包合同,降低了合同管理难度和工作量;设计和施工同时作业,可以有效缩短工期。

  (2)有利于风险转移。总承包商对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负总责,业务可以将传统模式下的责任和风险以合同形式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当然前提是选择的总承包商要有能力管理风险。

  (3)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三方协同和协作。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4)有利于强化质量管理。EPC模式下对施工方的管理是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的双重管理,更利于质量控制。同时可以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关注影响项目的重大因素上,确保项目管理的大方向。

  当然EPC模式作为一种创新的项目管理模式,在我国还处于试点推广阶段,仍存在很多不足。比如:由于没有完成设计即进行招标,业主准确定义项目工作范围难度增加,双方对项目工作范围及合同费用容易产生争执;EPC模式与传统建设模式区别较大,习惯传统模式的项目业主无法转变监管模式,比较难以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总承包企业管理能力不强,设计施工融合不深等问题。

  (二)助推城投公司转型

  城投公司通过EPC模式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推动城投公司转型发展。一方面,城投公司作为基础设施项目代建管理单位,不断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持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是其发展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部分城投公司(尤其是省级和地市级平台公司)本身就拥有建筑施工业务板块,从国家政策来看,建市〔2003〕30号文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EPC模式作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经营运行模式,是当前建筑施工企业转型发展的方向,对于具备相应建筑施工板块的城投公司来说也不例外。

  四、全省各地城投开展EPC项目的相关建议

  (一)转化观念,积极推广EPC模式

  EPC在我国处于试点推广阶段,涉及工程各方主体思维模式和利益格局的改变。虽然国办发〔 2017〕19号 等政策文件多次提及“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但是由于政府部门(包括城投公司)对EPC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不甚了解,存在“不敢试、不敢闯”等现象。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主力军,应带头转变观念,积极推广EPC模式的运用。

  (二)作为项目代建管理单位,应转变项目管理模式 。

  引入EPC模式的初衷是加强项目管理,由专业化的队伍完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保证各个环节顺利衔接,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总造价。但在实际操作中,城投公司往往仍然采取传统建设模式的监管方式,事无巨细,亲力亲为,甚至代行EPC总承包部分职能,这种做法使得EPC总承包商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使EPC丧失了其本来的意义。当然考虑到现阶段EPC总承包管理能力不强,设计施工通合度不足等问题,作为项目业主,仍不能完全放手,监管的度的把我就尤其重要。

  (三)作为建筑施工主体,适时进行EPC模式的转型

  具备建筑施工业务板块的城投公司,应抓住政策的机遇和资源获取的优势,适时进行EPC模式的转型。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求具备较高的综合运(经)营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项目运作的专业技术能力。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实际需要,调整和完善企业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和人员结构,形成集设计、采购和施工各阶段项目管理于一体,技术与管理密切结合,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组织体系。同时,要高度重视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及从事项目控制、项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加强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并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践中锻炼人才、培育人才,培养一批符合工程总承包业务需求的专业人才,为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提供人才支撑。

(南京睿立方咨询 王艳 李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