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有关采购法律、规则都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三种招标投标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一)国际竞争性招标
这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招标,国内外合格的投标商均可以投标。
(二)国内竞争性招标
内进行招标,可用本国语言编写标书,只在国内的媒体上登出广告,公开出售标书,公开开标。
邀请招标
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竞争者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而且提高了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然而,由于邀请招标限制了充分的竞争,因此招标投标法规一般都规定,招标人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
招标虽然是最能体现充分竞争和“三公原则”的采购方式,但是也存在着程序环节多,采购同期长,费用较高等缺陷。邀请招标则不仅在一定程序上能够弥补上述缺陷,而且又能相对充分发挥招标优势,特别是在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作用尤其明显。因此,邀请招标也是一种使用较普遍的政府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特点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为投标邀请书;
2.采购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3.竞争范围有限,采购人只要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标书即可;
4.招标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对低一些;
5.公开程度逊色于公开招标。
议标
也称谈判招标或限制性招标,即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者。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邀请议标方式。 (2)比价议标方式。 (3)方案竞赛议标方式。
由于议标的中标者是通过谈判产生的,不便于公众监督,容易导致非法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招标的基本特性和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未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予以规定。因此,议标不是一种法定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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