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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投融资优势 支持棚户区改造——吉林城建集团棚改贷款资金管理使用模式新探

  吉林市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总投资420,900万元,总占地面积44.3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8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安置房建筑面积119.5万平方米,安置房屋17830套,涉及拆迁户数16949户。该项目在国开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获得开行棚改贷款336,714万元。截至目前,国开行已放款266,467万元,期限15年,已发放项目单位190,036万元。

  为保证棚改项目顺利启动,2013年12月,市政府成立开行专项贷款资金使用审批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棚改副市长、市纪委相关副书记及市财政局长、市建委主任、城建集团法人代表组成。领导小组打破部门界限,形成高规格领导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统筹规划合力推进,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吉林城建集团作为市政府指定借款主体,负责向省开行提供与贷款有关材料,承担市统筹贷款主体责任;开设专户用于开行贷款收、支、还核算,及时向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建委报送资金进度情况;与开发企业签订贷款合同,跟踪开发企业贷款本息偿还。由市建委、市财政局负责申报年度棚改开行贷款额度计划,并联合对开发企业贷款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管。

  面对几十个亿的资金使用管理,涉及数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吉林城建集团领导班子深感责任重大,高度重视,为保证棚改资金发放合规,使用合理,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是掌握实情,心中有数。集团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调研,最大限度摸清全市棚户区改造的现状,工程进展情况,特别是问题和困难,以及各项目单位的意见建议,了解了大量实际情况,掌握了大量的数据和第一手材料。

  二是全市统筹,提升信用。通过积极协调争取,贷款还款资金获得市人大正式批复,极大地提升了政府信用的影响力,获得开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的认可。

  三是封闭管理,强化责任。制定专项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市建委按省批准年度资金贷款额度制定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报省开行审批后将资金从开行账户提取拨付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账户,该账户由市建委监督开设,由市建委和集团共同监管。

  四是联合监管,严格使用。开行专项贷款资金统一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执行政府性债务的统一政策。贷款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的原则管理,依据规定的项目和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财政、审计、纪检部门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贷款资金规范使用。

  五是落实抵押,保证安全。棚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向集团提供抵押手续,落实抵押物。对所有抵押物,一律由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确认,可以办理预售的房产逐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市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其法人代表及配偶以及相应的关联人员均履行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手续。

  通过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让棚改资金在安全环境下,用到实处,真正为群众谋福祉,棚户区居民告别棚户区的生活,住上崭新亮堂的楼房,过上有尊严的城市生活。集团也通过此次承担国开行棚改资金发放工作,充分发挥了自身在民生领域的桥梁作用,与开行合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进一步打开合作空间,为我市棚改项目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了多方互利共赢。同时,以自身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赢得市政府、项目单位的积极配合,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城市来电来函交流学习,通化市棚改办还专程到集团听取棚改资金管理使用的经验介绍。

(吉林城建集团办公室 孙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