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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充分发挥县级城投公司三大职能的实践与思考

婺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朱春华

  婺源县城投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中国最美乡村”这个主题,坚持“政府行为,市场运作”的经营理念,积极履行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融资载体、建设实体三大职能,有力的推动了婺源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但在城市建设的实践中,县城投公司也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进行实践与思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2年10月组建成立,出资人为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土地储备中心、自来水公司,注册资金3080万元。公司的主要职能:一是受县政府委托投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二是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三是负责政府授权范围内城市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公司成立至今,先后建成了婺源文化广场、源头路、大鄣山路、文博路、文公北路1—4期、才仕大道、景观桥、“一江两岸”一期等一大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累计投资2.67亿元。目前在建的重点项目有BT模式投资1.8亿元建设的“一江两岸”二期工程和投资9889万元的城东安置区工程。

  公司现有人员27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4人,会计师2人。公司内设行政、企划、工程、财务等职能部门。

  二、公司经营情况现状

  (一)投资主体与建设实体职能履行情况

  公司成立至今,作为项目建设投资主体与建设实体,先后累计投资2.67亿元建成了婺源文化广场、源头路、景观桥、“一江两岸”一期等一大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但这些项目的资金来源基本都是土地出让收入,由政府调控拨付给公司,然后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体进行项目建设,公司自主投资开发可产生资金效益的项目基本没有,使得公司的投资主体职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与利用,处于完全依赖政府拨付资金进行项目投资建设的被动状态。

  (二)融资载体职能履行及项目资金的运作情况

  城投公司作为政府的建设项目融资载体,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为加快建立婺源城市建设投融资与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新体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一是充分发挥土地这一城市第一资本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手段,走好“先造环境,借项目旺地,以地生财”的路子,为城市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公司成立初期,通过建设源头路与文化广场,有效地提升了周边土地的升值,政府通过对源头路周边土地的公开出让,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又投入到城市建设中,迅速拉动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同时公司参与土地市场运作,实现土地增值的最大化,如2006年公司为策应政府调控土地市场,从一级市场摘牌土地9宗,摘牌成交总价1.73亿元。至今已公开挂牌转让7宗地,转让收入2.22亿元,实现利润4900万元,现公司还有2宗地未转让,预期转让后还可实现收入7500万元以上。

  二是不断加强政府、银行、企业间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争取项目贷款。通过政府信用担保与金融合作方式,成功取得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对我县“一江两岸”一期(星江河改造)、文公北路四期、公园东路、学府路、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累计达5700万元的贷款支持,有效缓解了城市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作为婺源县域城市建设唯一的融资平台,真正发挥了有效的融资作用。

  三是尝试打好招商牌,积极鼓励和发挥社会资本在城市建设中的补充作用。通过项目运作,进行项目融资。其中通过项目法人公开招商形式引进宁波客商投资建设高速公路连接线(才仕大道)项目2500万元;引进江西宏盛建业集团公司以BT模式投资建设“一江两岸”二期工程约1.8亿元。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城投公司的发展面临一些因素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资能力面临的困难急需解决

  一是企业规模小,投融资能力弱。公司注册资本只有3080万元,而且全部是以土地出资,没有流动资金,而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本中现金资本不得少于30%。尽管负责建设了我县一些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政府授权综合开发城市优势资源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公司的投资开发建设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缺乏发展空间。

  二是企业没有现金源,向银行融资没有信誉等级。由于公司受委托的重大项目都是没有现金流的项目,这反应出公司没有参与到整个城市资源配置中去。我县城建口的分工比较细,城建项目实施比较分散,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污水处理厂等有现金流的项目,已经由其他的投资主体在实施。而目前商业银行放贷的要求是企业必须要有足够的现金流。

  (二)公司自主经营面临的挑战

  城投公司在经营土地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及有关税费问题有待政府解决或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城投公司参与土地经营是属于土地二级市场,不可避免地产生土地交易、土地使用、土地增值等相关税费,如果公司完全按企业机制运作,应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但在实际操作和实施过程中,公司缺乏自主权,许多环节与问题都急需理顺与解决。如2006年公司摘牌土地的公开转让,由于许多土地的开发成本不能在城投公司财务反映,使得土地增值部分偏大。

  (三)作为项目建设主体面临的问题

  公司作为城市建设项目法人,如何承担项目法人职责问题,县里有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城投公司为项目法人,同时另设有单项临时机构负责实施,抽调城投公司技术人员参与,这在工作程序、责任承担、项目管理、建设资金筹集以及城市建设全局性和建设规模的掌控等方面都存在一些矛盾。

  另外,城投公司负责的市政项目建成后不能及时移交,如景观桥、“一江两岸”一期等项目早已竣工,但至今没有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以致设施遭到人为破坏、偷盗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但影响了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而且增加了维修费用。

  (四)公司自身机制与体制问题

  目前公司职能、职责不明确,自身建设不能及时跟上。企业没有明确的市场运作意识,管理成本费用和管理人员薪酬制度不明晰。

  四、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建议

  为使城投公司真正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投资主体、融资载体、建设主体三大职能,不断发展壮大,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投融资能力弱的问题。一方面增加原有出资人的出资额和增加新的出资人;另一方面政府应提高优势国有资产对城投公司的配置,促使企业上规模。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结合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今后的项目推介要与旅游项目相结合,另一方面可学习部分县市的成功做法,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优势资产进行统一经营,增加公司出资额。

  (二)要培养和扶持城投公司的市场经营能力和开发优势项目,促其拓宽自主发展空间。借鉴其他地方城投公司经验,实行两条腿走路,政府主导项目为一条腿,城投公司自主市场导向项目为另一条腿。在市场导向项目的实施上,政府给城投公司以政策扶持,如在土地资源配置、税费优惠等方面。这样,城投公司的发展空间就会越来越大,经济势力越蓄越强,对城市建设的投入将越来越大。城投公司自身也要理清发展思路,积极策应县域经济发展建设,按照城市规划编制一些市政配套项目进行招商投资和自身融资建设,寻求新的发展空间。

  (三)要解决城投公司的体制机制问题,明确责、权、利关系。一是要强化城市建设的投融资资金管理,可参照外地成功经验,在城投公司增设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机构,全面负责全县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使用管理,真正体现投融资主体责任。二是要理顺公司体制,明确公司管理成本费用提取的渠道和标准,出台合理的激励机制,以稳定和留住公司管理与技术人才。三是建立符合当前实际的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在条件成熟时,推行年薪制、年金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