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环保等优点,成为了广大居民出行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急剧增加,充电问题日益凸显,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迫在眉睫。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却面临着诸多困难。
一、吉湖集团投资建设二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情况
作为县属国企,吉湖集团聚焦民生实事“小切口”,紧盯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问题,已累计投资20余万元在吉中北苑、老地税局宿舍、生资公司宿舍、老粮食局、石阳小区、文明小区、阳明园小区、仁文小区、文山社区等9个老旧改造小区安装了18桩260个二轮电动车充电端口,新建了88㎡的充电桩车棚,同时在集中充电场所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消防等配套设施。
二、投资建设二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在的问题困难
(一)场地规划与选址难。一是空间有限。吉湖集团在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项目前期,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走访了大量小区,发现全县各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没有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发展如此迅速,所以很多小区没有规划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位置,加之各小区可用土地资源稀缺,导致难以在小区找到合适的大面积场地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全县大约有20%的小区因选址难而无法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比如建设年限已达20年的老旧小区桂香园。二是规划冲突。吉湖集团投资建设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项目,9成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都位于小区内部,考虑到建设场地可能与城市的交通、绿化等规划存在冲突,故在小区外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情况极少。三是居民反对。通过随机走访5个小区50户居民,近三成居民因担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距离自己的住所过近,存在安全隐患,且还会影响生活环境,故反对在小区内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
(二)资金投入压力大。一是建设成本高。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包括场地平整、设备购置、线路铺设、消防设施配备等,对于一些社区或物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二是资金来源少。目前,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补贴、社区自筹和物业出资,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资金缺口较大。三是后期运营维护费用多。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建成后,还需要持续投入资金进行设备维护、电力消耗、人员管理等,给运营方带来了长期的经济压力。比如,吉湖集团自筹资金20余万元建设了9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社区、物业均未出资,且目前政府也未出台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吉湖集团的运营成本。同时据了解,全县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所需年成本和后期运营费用资金缺口约为500万元。
(三)技术与安全标准不统一。一是充电设备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种类繁多,质量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给充电场所的建设和运营带来了风险。比如,2024年6月底,由吉湖集团投资建设的文山社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由于充电设备功率过大导致充电桩刷卡机损坏。二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存在火灾隐患,而目前对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设计、防火分隔等方面的标准还不够完善,难以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三是电力供应不稳定。吉湖集团通过县供电公司了解到,吉水县文明小区、石阳小区等部分小区的电力基础设施薄弱,无法满足集中充电场所的电力需求,存在电压不稳、停电等问题,影响正常充电。
(四)管理与运营机制不健全。一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涉及到政府部门、社区、物业、业主等多个主体,因责任划分不清晰,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比如,吉湖集团在阳明园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时,因该小区没有物业,选址建设时找不到相关负责人,社区也未进行有效协调,导致选址建设周期过长。二是收费标准难以统一。由于吉水县各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投资运营方不同,导致充电收费标准难以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使用集中充电设施的积极性。三是监管不到位。对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日常运营,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存在设备损坏无人维修、违规充电无人制止等问题。
(五)居民意识与习惯难以改变。一是习惯在家充电。部分居民长期以来习惯在家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对集中充电场所的安全性和便利性认识不足,不愿意改变原有的充电习惯。二是缺乏安全意识。一些居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知识了解甚少,在充电过程中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过度充电等违规行为,增加了火灾事故的发生风险。
三、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意见建议
一是因地制宜实施建设。利用小区内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创造空间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比如,对绿化率大于30%的小区,可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将超过30%绿化率的部分绿地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对充电矛盾突出的小区可酌情放宽绿化率的限制,解决群众切实难题;对小区内边边角角以及一些破损失修的景观设施,可以多元化、灵活性的设立或改建充电设施。
二是整合资源统筹建设。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可利用小区周边的市政公共空间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请”出小区。比如,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可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桥下空间及支路、次干路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公用充电设施。同时,可以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政府对居民充电予以电价补贴,让居民充电上柜方便实惠。
三是多措并举推进建设。政府、企业、社区和居民共同努力,政府可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完善技术标准和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从而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建设,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